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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进一步加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1-31 08:42  文章来源:市商委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9号) 和周慕冰副市长在全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查整治。各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强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要摸清重大危险源所处位置、危险性质、责任单位、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定严密的控制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强化现场监控。2008年2月5日至2月21日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加油站、加气站、油库、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工房和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现场安全督导,加强“一对一”24小时守护和巡查,严防死守,确保燃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人员、措施、责任四落实。除夕夜、元宵节当日晚23时至次日凌晨1时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要停止作业,确保安全。

  三、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前两年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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